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教师工作绩效统计与审批暂行办法
为了做好教师工作绩效统计与审批工作,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,保证统计工作高效率、低失误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依据
1. 《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》(晋轻院办【2013】43号)
2. 《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绩效工资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晋轻院字【2016】16号)
3.《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与课时津贴计算办法》(晋轻院函【2013】5号)
4.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补充规定
5.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
6.本校教师工作绩效标准根据人事处统计、审核数据执行。
7.外聘教师工作绩效标准依据系部统计、审核数据执行。
二、流程
1.开学后两周内,人事处提供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,教学系部提供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。教师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技术职务、岗位等。外聘教师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技术职务、工行卡号、津贴标准、周课时、任课课程等。
2.教学秘书每月末按每月整教学周统计工作量,不满整周放于下月统计。
3.各系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统计数据作好审核工作,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工作量负责人(电子版、纸质版)。
3.教务处工作量负责人依据相关文件、标准统计、核实,与系部核实校对,确保数据的真实、可靠。核查无误后交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。
4. 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字后交人事处审核实施。
三、公示
1.教师工作量统计期间要求教师签字认可,并在本系部办公室张贴。
2.系部负责将教师工作绩效发放表在本系部办公室张贴。
3.教务处负责将教师工作绩效发放表在教师休息室张贴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在下次工作量统计之前,如发现上月工作量有失误,应提供纸质版,写清楚造成该失误的原因,由系部负责人签字,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工作量负责人,教务处负责人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。
2.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,各系部严格按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有关资质的原件审核,复印件系部留存,并且根据学院《关于外聘教师管理办法》确定其课时津贴标准。
3.特聘教师需提供《特聘教师审批表》复印件。
4.统计实训课时时,需同时附实训安排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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