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
“专业建设项目”管理暂行规定
根据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(含特色专业)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晋教职【2016】6号)、《山西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晋财教【2015】290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为切实加强我院“专业建设项目”的管理,确保各“专业建设项目”按期、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“专业建设项目”范围
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包括:国家和省政府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。
二、组织机构及职能
组长:岳高社(院长)、王枝茂(党委书记)
副组长:李奠础、温俊双、张庆生、汤春林
成员:教务处、教学设备中心、财务处、招标办、人事处、纪检监察办、院办、计算机中心及相关系部等部门负责人。
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系,分工明确、责任到人。
院长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担任领导小组组长,主要负责项目申报、组织、资金使用、建设进度和效益。
学院领导小组职责:全面领导学院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建设工作,负责对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和组织实施;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决策和审批;负责建设项目各种专项资金的筹措与配置;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促与考核,保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。
教学系职责:以系为单位成立“项目建设组”。系主任为本系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,担任“项目建设组”组长,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任务完成人,分解任务,落实到人。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,组织论证,制定实施方案,设备采购,项目验收等工作。协调和督促项目的完成。
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实际情况,编制申报表、任务书,制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,实施项目技术工作。
三、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工作程序和内容
(一)项目申报和立项
1.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,下达通知,组织申报。
2.各教学系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申报。
3.经过学院专题论证会,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荐、确定项目、上报材料。
4.上级部门立项。
(二)项目实施
“项目建设组”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。主要包括:
1.编制《建设项目任务书》
(1)“项目建设组”进行调研论证,完成《建设项目任务书》。
(2)教务处组织学院专题论证会、上报材料。
2.“项目建设组”根据《建设项目任务书》中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逐项完成。
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“专业建设项目”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3.设备等的采购
(1)申报采购
“项目建设组”根据《建设项目任务书》建设项目编制《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申报表》交学院招标办进入招标流程。
(2)招标
招标办负责制定《招标管理办法和流程》。,并组织、纪检监察人员、财务处等部门协助“项目建设组”做好招标工作。
(3)合同签订
“项目建设组”组长负责签订合同。
(4)接货、安装、调试、试运行
“项目建设组”负责设备接货、安装、调试、试运行。试运行合格后向教学设备中心申请验收。
(5)设备验收与登记
教学设备中心负责验收与登记工作。
教学设备中心制定《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,制定《教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》。组织“项目建设组”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做好验收工作。
验收工作结束,教学设备中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,办理出入库手续。
(6)付款
财务处负责付款工作。
财务处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付款。
(三)项目检查与验收
项目的检查和验收由“项目建设组”负责。其他部门和人员协助。
1.完成每半年一次的建设过程质量检测工作。
2.准备好不同阶段检查和验收所需要的材料。
3.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、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4.计算机中心负责协助“项目建设组”完成资源、验收等信息上网工作。
5.院办、教务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
(四)资料归档
项目建设结束后,资料留存本部门。相关重要的合同、过程资料需提交学院档案室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“专业建设项目”组织与管理
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系,分工明确、责任到人。
“专业建设项目领导小组”要重视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。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,完善相关保障措施,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。
“项目建设组”要明确项目负责人,明确任务分工,落实到人;项目建设目标要明确;项目建设过程要严密、具有规范性;实训设备等的购置要体现先进性、实用性、安全性和节约性。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建设项目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。
(二)“专业建设项目”科学论证
“项目建设组”要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,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趋势、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情况,合理定位项目建设目标,合理确定建设进度,科学选配实训设备,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,实现专业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。
“专业建设项目组”应聘请本专业所面向的行业企业专家建立“项目建设(指导) 小组”。召开专业咨询、研讨、论证会议,听取、采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三)资金管理
“专业建设项目”资金的使用,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,规范资金的预算、支出、决算、审计等各项工作。财务处制定《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按照统一规划、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实行项目管理。
(四)质量检测
项目建设实行建设过程质量检测制度,每半年左右填报一次建设进度。
1.教务处根据上级要求通知,组织填报。
2.“项目建设组”必须按照质量检测体系各项指标要求,完整、真实、有效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。
(五)项目检查与验收
“专业建设项目”实行验收制度。建设期间,上级部门组织专家组依据《建设项目任务书》和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。建设期满,上级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。